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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08-16

云南省民政厅举办新闻发布会

8月16日下午,云南省民政厅举办新闻发布会,介绍云南省儿童福利工作情况,解读云南省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成年后安置办法。云南省民政厅一级巡视员张良玉出席发布会并作发布,省民政厅儿童福利处处长李海梅回答记者提问,省民政厅办公室主任陈涛主持发布会。

 

 

云南省民政厅一级巡视员 张良玉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

大家下午好!很高兴有机会跟大家见面,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儿童福利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下面,我向大家介绍我省儿童福利工作及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成年后安置帮扶政策措施。

一、系统谋划,推动儿童福利工作高质量发展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党的十八大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关心和重视下,云南省儿童福利事业加快发展,体制机制不断完善,保障服务范围不断扩大,关爱保护对象不断拓展,服务水平不断提升,逐步构建从“兜底保障”向“分类保障”、从“补缺”向“适度普惠”转变的儿童福利和权益保护体系新格局。

(一)聚焦保基本,连续提高保障标准。“十四五”以来,我省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连续3次提高,2024年7月1日起,集中养育儿童、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省级指导标准分别为2000元/人·月和1350元/人·月,儿童生活水平显著提升。截至2024年6月底,全省共有0.71万名孤儿、1.88万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持续对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实施助学工程,2023—2024学年,补助1147名孤儿和333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就学。

(二)聚焦强服务,创新管理服务举措。一是完善管理服务措施。联合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残联出台《云南省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分类集中养育工作实施方案》,在全省范围内确定5家残疾儿童分类集中养育定点儿童福利机构,负责辖区内集中养育的孤弃儿童及周边地区儿童福利机构内残疾儿童康复养育工作,优化康复治疗资源利用,提升残疾儿童康复治疗质量,促进残疾儿童康养模式更加科学、精准、高效。联合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内儿童教育保障工作的通知》,通过确保就近就便入学、引入专业辅导力量、建立学业成绩和心理健康评估等制度,促进儿童学业水平提升和健康成长。联合公安、财政等6个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残疾孤儿回归家庭的通知》,鼓励家庭收养儿童福利机构内残疾儿童,强化支持扶持力度,规范送养筛查、收养评估、登记办理、户口迁移等关键环节,让更多孤残儿童享受家庭温暖。创新开展以“心怀感恩 踔厉奋发”为主题的儿童福利机构夏(冬)令营活动,通过组织“红色少年行”“科技筑未来”“书香传千里”“阳光护童心”等主题活动,丰富假期生活,引导儿童自立自强和坚定学习信心。二是提高康复服务能力。“十四五”以来,投入部、省两级福彩公益金1.15亿元,支持补助全省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县(市、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提质增效。推动儿童福利机构与专业康复学院签订实践教学协议和科研项目合作协议,为机构内孤残儿童提供更加专业的康复训练、更加规范的治疗流程。全省20家儿童福利机构均已开通“绿色通道”,为集中养育儿童及时看病就医提供便利。全省儿童福利机构“养育、治疗、教育、康复、社会工作”一体化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三)聚焦多样化,丰富关爱服务形式。一是形成工作合力。联合省级15部门出台《云南省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通过“监护提质”“精准帮扶”“安全防护”“素养提升”“固本强基”5个专项行动,多措并举提升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形式和水平。全省各州(市)均制定有关工作方案,多地成立了党委、政府领导担任双组长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协调机制。二是强化精准管理。联合省教育厅印发《云南省留守儿童数据摸底排查工作方案》,组织基层力量逐一摸排,统一了留守儿童统计标准。截至目前,全省留守儿童共32.27万名。三是丰富关爱内容。在重要节日节点及寒暑假,陆续开展“合力监护 相伴成长”“冬日暖阳 牵手护童”“情暖新春 共护未来”“人在外 爱回家”等困境、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项活动,链接资源发放各类慰问物资及爱心礼包,积极为农村留守儿童和父母搭建沟通桥梁,帮助全省农村留守儿童和在外务工的父母“亲情连线”。2024年春节期间,全省共动员1.26万名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协调组织3.88万名党员干部、社会工作者、寒假返乡大学生等,深入21.1万个困境及留守儿童家庭进行走访探视、关爱帮扶;累计投入资金602.3万元,对2.43万名困境及留守儿童给予慰问帮扶。四是加强队伍建设。全省配备儿童督导员1682名、儿童主任1.5万余名,实现乡镇(街道)、村(社区)全覆盖。开展了首届“云岭最美儿童主任”“云岭最美儿童督导员”选树宣传活动,集中评审选出20名“云岭最美儿童主任”、10名“云岭最美儿童督导员”,进一步提升儿童工作者认同感、归属感、荣誉感。

二、统筹兼顾,推进孤儿服务保障内容延伸拓展

为解决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成年后进入社会的安置问题,近日,省民政厅联合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11个部门出台了《云南省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成年后安置办法》(以下简称《安置办法》),明确从《安置办法》印发之日起,统筹做好全省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的孤儿成年后回归社会、融入社会等事宜。

《安置办法》内容共14条。分别明确了文件出台依据、保障范围、安置评估及完成时限,明确了安置对象帮扶补贴标准及发放形式,明确了各部门在孤儿成年后社会安置工作中的职能职责。

(一)明确安置对象。安置对象为全省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且具有机构集体户口的年满18周岁的孤儿,以及年满18周岁在普通全日制学校就读或到部队参军的,毕业(退学)、退役后符合条件的孤儿。

(二)多形式安置。一是社会安置。对有能力进入社会工作和生活的成年孤儿进行社会安置,社会安置坚持自主就业和政府安排相结合,鼓励帮扶成年孤儿实现自主就业,对按照规定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且无法实现市场化自主就业的,也可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过渡性安置。二是机构安置。对生活不能自理或无法独立生活的成年孤儿,根据具体情况安置到相应的社会福利机构按政策予以保障。

(三)规范安置流程。儿童福利机构在孤儿成年前1年内,对孤儿劳动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以及精神状况、身体状况等进行综合评估,出具评估报告并制定安置方案。在孤儿成年前2个月内,将安置方案报机构主管民政部门审批。主管民政部门在收到儿童福利机构提交的孤儿安置方案后30日内,会同同级有关职能部门完成方案审批工作。

(四)设置安置过渡期。社会安置实行过渡期管理,从儿童福利机构与安置对象解除供养关系之日起算,时限一般不少于1年,不超过2年。过渡期内,由民政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帮助安置对象解决就业(创业)、住房、户籍、生活保障等问题,确保安置对象适应回归社会后的工作生活。同时,安置对象社会安置后3年内,各地民政部门及儿童福利机构对安置对象每年至少开展1次社会生活适应状况评估。评估的具体工作由儿童福利机构与安置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根据评估情况给予相应的帮扶或救助,最大程度保障孤儿成年后进入社会、适应社会,自立自强。

我就介绍这么多。再次衷心感谢新闻界的朋友们长期以来对民政工作的关注支持。谢谢大家!

 

云南广播电视台记者:请您介绍一下出台《安置办法》的背景和意义?

云南省民政厅儿童福利处处长 李海梅:

近年来,云南省儿童福利机构“养育、治疗、教育、康复、社会工作”一体化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但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的孤儿成年后安置保障方面还缺乏相关的政策制度,个人发展受到不同程度影响。为切实保障孤儿成年后合法权益,促进其自立自强,更好地融入社会,我们依据《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及民政部等14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政策,制定了《云南省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安置办法》。

   《安置办法》的制定,是我省儿童福利领域服务保障政策制度上的创新完善,是由机构内养育向机构外服务延伸的体现。这一政策的出台,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孤儿这一弱势群体的关怀和重视,有效保障了孤儿的生存权、发展权、参与权、受保护权。

 

云南网记者:请您介绍一下《安置办法》的保障措施有哪些?

云南省民政厅儿童福利处处长 李海梅:

对符合社会安置条件的孤儿,除了给予一次性帮扶补贴外,民政部门及同级教育、公安、司法、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退役军人事务、医保、残联等部门还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做好安置工作。一是就业方面。坚持自主就业和政府安排相结合,鼓励和帮扶有劳动能力的安置对象实现就业。落实就业扶持政策,根据孤儿意愿,提供针对性服务和就业援助。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可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过渡性安置。二是住房方面。将符合条件的安置对象优先纳入城镇住房保障和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并为符合条件的安置对象设立绿色通道,优先采取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的方式实施住房保障。三是户籍迁移方面。以安置对象具备合法稳定住所或者合法稳定就业为原则办理户口迁移。四是基本保障方面。协助安置对象参加社会保险及医疗保险。五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认方面。依法确认农村安置对象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充分保障其农村承包地的承包经营权、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和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六是退役后安置方面。孤儿成年参军退役后,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接收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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