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
按照《云南省司法厅关于报送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情况报告的通知》要求,现将省民政厅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切实履行一把手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省民政厅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始终把法治建设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及时向省政府报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切实做到把法治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厅党组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实施办法》,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始终坚持把法治建设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2018年先后召开1次厅党组会议和5次厅长办公会议,学习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省委依法治省领导小组依法行政专项组成员单位工作座谈会精神、2018年全国民政法制工作培训班精神,专题研究贯彻落实措施,部署法治建设工作,审定《云南省民政厅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云南省民政厅2018年度依法治省工作考评细则任务分解方案》《全省民政系统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15条工作措施和任务分解方案》等制度文件,扎实推进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省财政厅下达民政法治建设经费45万元。确保民政法治建设工作有编制、有人员、有机构、有经费、有保障。
(二)强化重大决策法制审核工作。建立政策法规处负责人列席厅长办公会制度,充分发挥政策法规处的参谋、助手、顾问作用和“为党组负责、为机关服务”的职能职责,坚持重大决策和重要会议有法制机构参与、重要文件由法制机构审核把关、重点执法环节由法制机构实施监督,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严格规范民政行政执法。印发《中共云南省民政厅党组议事规则》,明确党组职责、组织原则和议事决策规则、程序,把法制审核作为决策前的必经程序。制定印发《云南省民政厅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云民政法〔2018〕52 号),明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范围、程序、标准。
(三)健全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通过进一步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逐步提高法治的影响力和话语权。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通过举办法治培训、法治讲堂等形式,丰富领导干部学法形式和内容。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方式方法创新,通过立法调研、执法监督检查、案例讨论、工作研讨等形式,把学习法律与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紧密结合起来,并纳入领导干部学法档案。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按照省司法厅、省普法办要求,积极组织、广泛动员厅机关和各直属事业单位参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网络在线学法和考试活动。2018年,厅机关国家工作人员网络在线学法考试参学率、参考率实现两个100%。2018年举办2次法治讲堂,邀请高校和省法制办专家为全厅机关、省老龄办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全体干部职工进行专题讲座,内容涵盖宪法修正案解读、《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解读。9月17日—21日,在昆明举办“全省民政系统行政执法培训班”,各州市民政局分管副局长、法制机构负责人、具体从事执法工作的人员、厅机关具体从事执法工作的处室全体人员等,共计50余人参加培训。民政部政策法规司张时飞副司长莅临开班式并为培训班授课。培训班共邀请到省人大、省法制办、省委党校的6位专家,围绕宪法宣讲、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和诉讼等专题授课,内容丰富,实用性、针对性强。9月27日—28日,在厅机关组织执法证培训,邀请省法制办专家授课并组织执法证考试,我厅共有64名同志通过考试取得执法证,执法人员队伍进一步壮大。通过一系列学习培训,在领导干部中营造了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为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奠定了基础。
(四)立法创制工作有序推进。9月1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已提请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进行审查,标志着该立法项目进入“二审”环节。省政府法制办对《云南省地名管理办法(修订草案)》进行立法审查。积极协调落实法制建设经费,为启动《云南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云南省志愿服务条例》立法工作提供经费保障,目前,这两个项目正在进行调研和草案起草工作。
(五)强化法制监督工作。制定印发《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工作的通知》(云民政法〔2018〕3 号),明确规范性文件的认定标准、制定程序,对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三统一”制度,拟制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工作流程图。继续履行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职能,全年共审查20余件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印发《云南省民政厅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云民政法〔2018〕52 号),明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范围、程序、标准等。印发《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云民政法〔2018〕29 号)《关于开展2018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明确时限和步骤,扎实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和案卷评查工作。
(六)加强以学习宪法为核心的法治宣传教育。省民政厅党组高度重视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宪法工作,及时制定印发《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的通知》,对宪法学习宣传实施提出明确要求。在自学基础上,3月27日,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主持召开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18年第二次集体学习会,围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全国‘两会’精神,加强宪法教育、增强宪法意识,坚定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提高云南民政法治建设水平,有序平稳推进民政部门机构改革”主题,进行了深入学习研讨。厅政策法规处负责同志在集体学习会上详细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通过学习,大家进一步统一了思想认识,深刻学习领会把握了宪法修正案的重大意义和精神实质,坚决维护宪法的尊严和权威,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宪法意识,坚决做到尊崇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使每一个民政干部都成为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按照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普法办《关于开展“12·4”国家宪法日系列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云普办〔2018〕20号)要求,省民政厅制定印发《关于开展12·4国家宪法日系列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云民政法〔2018〕61号),明确开展宪法日宣传活动的指导思想、活动主题、时间安排、重点内容和活动安排及分工。
为进一步抓好宪法学习宣传贯彻实施,省民政厅组织开展一系列形式丰富、内容接地气的学习活动,让宪法精神入脑入心。一是“人手一本书”。为全厅干部职工购买宪法单行本,做到人手一册,原原本本读条文,准确领会修改宪法的精髓要义,确保学习成效。二是“组织一次解读”。4月9日,在全厅举办一期法治讲堂暨宪法修正案解读培训班,邀请云南大学法学院刘国乾副教授围绕解读宪法修正的背景、内容和重大意义授课。通过进一步深入全面细致地解读,全厅干部职工对宪法修正案的重大意义、核心要义和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宪法,有了更直观、深刻、全面的认识和理解。三是“撰写一篇学习心得”。为进一步强化学习效果,加深对宪法修改精髓要义的理解和准确把握,组织厅机关各处室、单位结合工作实际,撰写1篇以宪法为主要内容的理论文章,进一步加深学习印象,巩固学习成效。四是“开辟一块宣传阵地”。为响应全国普法办号召,在全厅范围内组织开展宪法知识竞赛,将中国普法网“宪法知识竞赛”专栏链接至“云南民政网”首页,广泛动员全厅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宪法知识竞赛,普及宪法知识,掀起省民政厅学习宣传贯彻宪法的热潮。购买一批学习宣传画册、挂图、展板等,通过厅机关门户网站、宣传栏等加强宣传,在全厅范围组织开展 “宪法宣传书法摄影展”活动,积极发动厅机关干部职工撰写书法作品,发现身边的法治故事,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营造学习宣传宪法的浓厚氛围。五是“组织一次宣讲”。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要求,9月20日下午,邀请宪法巡回宣讲团成员、云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原院长高崇慧教授在全省民政系统行政执法培训班授课,围绕宪法的地位作用和基本内容、修改宪法的重大意义和重要内容,为全系统进行一次宪法宣讲,参加培训的学员再次系统深入地学习领会、深刻把握宪法修改的精神实质,全省民政系统再次掀起学习宪法的高潮。六是“开展一次送法进社区”活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要求,结合民政服务城乡社区的工作职能,省民政厅在金江路社区开展一次“送法进社区活动”,为社区送去200本宣传画册,并与社区党组织、居委会联合开展系列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普法宣传活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大普法力度,履行普法责任,增强普法实效,制定印发《全省民政系统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15条工作措施和任务分解方案》(云民政法〔2018〕42 号),明确普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和15条工作措施,将任务分解到处室,并制定普法责任清单、年度普法计划,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提供制度基础。各相关处室结合职能职责和工作实际,落实普法责任主体职责,把法治宣传教育和民政专项业务培训相结合,根据民政工作管理和服务对象的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实施精准普法,推进民政普法工作由点及面、由浅入深、全面深入推开。结合涉及民政业务的国际社工日、清明节、“5·12”防灾减灾日、建军节、中华慈善日、老年节、烈士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法治主题宣传活动,依托民政服务机构,引导老年人、优抚群体、困难群体、特殊群体、志愿者等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意识,向其加大普及和宣传民政领域相关专业法律法规知识力度,不断提高民政法治宣传活动的覆盖面、影响力和公众参与度。全面推进社会组织的法治宣传教育,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重要内容,教育引导社会组织工作人员提高守法自律、服务社会的责任意识。以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三年行动为契机,加强对农村低保和社会救助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使基层经办机构和人员不敢违规审批低保,群众广泛知晓低保和社会救助法规政策,不愿违规吃低保,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加强在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关爱帮扶工作中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教育,维护“三留守”人员合法权益。落实法治宣传教育进社区、进乡村,组织开展“送法进社区”活动,发挥村(社区)的主体责任,加大对辖区范围内流动人口和外来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力度,逐步提升社区治理的法治化水平。在以基层村、社区为重点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加强法治宣传和警示教育,重点打击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宗教势力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清除农村违法土壤,彰显法治权威,切实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七)圆满完成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今年“两会”期间,省民政厅收到89件建议提案已全部办结。办理过程中突出“规范”要求,先后制定印发6个通知,《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认真做好代表建议委员提案面商工作的通知》《关于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中几点注意事项的通知》《关于督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省民政厅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问题清单》《关于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最后再次强调几点注意事项的通知》,明确办理要求,加强督办催办。重点在规范办理上下功夫,严格落实执行“承办人员协商后提出答复意见——处室负责人审核内容——政策法规处审核复文格式——厅办公室核稿——分管厅领导签发”的办复程序,制定印发统一的答复格式标准模板,有效提高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标准化、程序化、规范化水平。
(八)依法全面履行职责,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为扎实有序、重点突出推进民政“放管服”改革,省民政厅系统梳理2018年需重点推进落实的工作任务,制定印发《云南省民政厅2018年“放管服”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将各项任务具体细化到处室,明确完成时限。
一是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省委编办关于报送调整设立行政审批处意见的通知》要求,在“民间组织管理二处”加挂“行政审批处”牌子,并调整相关职责、编制、人员。根据省委编办要求积极探索行政审批标准化,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一个处室办结”。
二是扎实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按照省委编办统一部署,由行政审批处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厅本级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已编制完成《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中的18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经政策法规处合法性审查,在云南民政网及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公布,推进行政审批要素、流程和裁量标准化。
三是积极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最多跑一次”行动,推进“一部手机办事通”建设。结合群众、企业和社会组织办事需求,梳理实体大厅进驻事项目录清单,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结合实际工作,全面推行“一网通办”,提升政务服务在线一体化办理成熟度,提高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深度,梳理并规范民政部门 “最多跑一次”清单。目前,省民政厅行政许可事项在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均实现在线咨询、在线填报、在线预审等,其中,建设经营性公墓审批、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已经实现最多跑一次。行政区划、婚姻登记机关、养老机构、救助管理机构4项查询事项及婚姻登记预约、养老机构预约2项办理事项纳入第一批“一部手机办事通”事项。
四是推进清理各类证明材料。按照省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的统一安排部署,反复梳理需要取消和保留的证明材料清单。5月初,省政府公布《关于取消和保留证明材料清单的决定》,涉及民政取消向当事人索要的证明材料43项,保留基层开具的证明材料1项,保留向当事人索要的证明材料20项,基本证照凭证7项。近期,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统一部署和省政府法制办工作安排,对保留的证明材料清单进行第二轮清理,清理工作正在进行。
五是积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资格认定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制定印发《云南省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告知承诺暂行办法》,在试点基础上,在全省范围全面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假肢(矫形器)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加快审批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六是重点推进养老服务领域“放管服”改革。制定全省统一的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申办全流程,公布材料要件清单,明确审批条件,促进民间资本向服务业的投资。报请出台《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云政办规〔2018〕5号),推进养老服务供给结构调整和供给能力提升,按照“放管服”思路,坚持“非禁即入”和简政放权,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通过建立公开、透明、平等、规范的养老服务业准入制度,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在养老服务领域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产业在举办养老机构的资本金、场地、人员等方面提供便捷服务。
二、存在的困难问题
通过认真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一步规范了执法行为,优化了执法环境,改善了工作作风,提高了管理服务水平,广大民政服务对象得到了更为周到、细致、优质的服务,彰显了民政为民、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但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相比,仍存在不少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依法行政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方法手段有待进一步改进,依法行政的宣传与培训的制度化建设还需加强。二是民政法治工作的基础比较薄弱,特别是各州市和县区,法制机构建设和人员配置与不断增加的法治工作任务需要不适应的问题仍十分突出。三是民政立法滞后,现行的民政法律、法规不完善,有的过时尚未修改、废止,有的过于粗疏,难以严格依法执法。四是“放管服”改革工作制度、运行保障和监督考评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牵头部门对“放管服”改革的指导力度有待加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信息互联共享和监管方式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立法创制工作。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安排,加强立法协调,推动修订出台《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和《云南省地名管理办法》。结合民政部立法工作情况,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和处室,做好《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云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修订工作,加快推进《云南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云南省志愿服务条例》立法工作。
(二)规范合法性审查工作。印发并贯彻落实《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规范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提升审查能力,加强统筹协调,持续做好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执法决定、合同等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三)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以实施“七五”普法规划为抓手,强化民政领域法治宣传教育。学习宣传贯彻《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和修订后的《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云南省地名管理办法》,结合民政部立法工作进程,适时组织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殡葬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做好我省地方立法和配套政策的制定工作。
(四)提升行政执法能力。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提升执法能力。
(五)强化法律顾问工作。进一步完善法律顾问管理制度,优化律顾问工作队伍结构,强化法律顾问作用发挥和管理机制。
(六)继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各项工作。紧跟中央及省委省政府总体要求和安排部署,明确目标任务,突出重点,按照要点和分工,理顺职能,明晰行政审批处工作职责,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扎实推进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
2019年1月15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磊0871-65730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