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
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
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
现将《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9年7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
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云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就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依法规范、执法为民、务实高效、改革创新、统筹协调的原则,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许可等行为得到有效规范,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提高执法效能,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任务措施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明确公示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机制。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按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许可等执法类别,制定各类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明确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归档、使用等规范化制度,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三)全面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贯彻落实《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云政办函〔2016〕215号),继续执行《云南省民政厅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云民政法〔2018〕52号),配置与形势任务相适应的法制审核人员,探索建立健全本系统内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统筹调用机制,实现法律专业人才资源共享,确保法制审核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进一步明确审核责任,厅长是推动落实省民政厅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行政执法承办处室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规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
(四)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全面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办公,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推动执法信息在政务服务平台上公示,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推进跨地区、跨部门执法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数据共享,解决“信息孤岛”等问题。按照“双公示”和“双随机、一公开”等有关要求,持续做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随机检查结果在信用云南平台和云南民政网公开。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2019年7月)。政策法规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研究制定省民政厅贯彻落实三项制度实施方案,细化工作内容,明确工作进度,强化保障措施。实施方案报省司法厅备案。
(二)宣贯培训(2019年7月-8月)。召开厅长办公会,传达学习国务院、省政府“三项制度”有关文件精神及省司法厅培训会议精神,对相关工作内容进行部署安排。邀请专家对省民政厅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三项制度”有关培训,通过多种形式加大“三项制度”的宣传力度,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完善制度(2019年7月-8月)。结合政务服务事项梳理工作,细化完善落实“三项制度”有关制度、权责清单、办事指南等工作。行政执法处室将相关制度编辑成册,交政策法规处备案。按照省司法厅工作安排,及时公告行政主体、行政执法人员名单等。
(四)稳步实施(2019年9月)。创新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自9月上旬起按照新修订完善的有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许可等执法行为中选择全部或部分逐步推行“三项制度”。根据工作实际,对重点执法行为进行重点规范,对薄弱执法环节不断健全强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五)优化提升(2019年9月-10月)。不断总结分析在“三项制度”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典型经验和重大问题及时向省司法厅和民政部报告,注重总结实施“三项制度”的成果。
(六)整改提高(2019年10—11月)。按照省司法厅工作安排,接受“三项制度”专项监督检查,对“三项制度”内容制定不全面、不具体、不准确,实施过程不规范、不到位等问题加强整改。
(七)总结报告(2019年12月)。根据推行“三项制度”的各项任务要求,突出问题导向,明确工作方向,积极探索创新,持续深化“三项制度”推行工作,确保2019年底“三项制度”全面落实到位。从2020年1月1日起,将“三项制度”全面实施纳入常态化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终有考核。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厅长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成立由厅长任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省民政厅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政策法规处,具体负责推进“三项制度”实施工作。切实加强厅党组对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做好“三项制度”组织实施工作,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进度、推进有标准、结果有考核。
(二)健全制度体系。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三项制度”体系。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案例指导、行政执法裁量基准、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以及行政执法考核监督等制度建设,配合推进全国统一的行政执法资格和证件管理,积极做好有关制度衔接工作,形成统筹行政执法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
(三)保障经费投入。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保障依法履职所需的执法装备、经费。结合执法实际,将执法装备配备和执法设施建设需求列入财政预算。
(四)加强队伍建设。重视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建设,加强思想道德和素质教育,着力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执法素养,打造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执法队伍。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制度。鼓励和支持符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免于执法资格考试。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和人员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