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省民政厅邀请省政府法制办规范性文件处陈德琼处长做客“云南民政大讲堂——法治讲堂”,为全厅干部职工解读《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厅机关、省老龄办各处室负责人、内勤和工作人员共计60余人参加了讲堂。
11月20日,阮成发省长签发第212号省政府令,公布了《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是对2004年颁布的《云南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的修订和补充,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办法》主要明确了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和制定程序,进一步完善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制度、“三统一”制度、有效期制度、审查建议制度和监督制度等制度设计,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更科学、审查更严格、监督更有力。修订出台《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是我省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举措,也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对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维护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具有重要的意义。
省民政厅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工作,第一时间邀请省法制办专家对《办法》进行深入解读和专业辅导。通过学习,参加培训人员对《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创新点、关键点、需要注意的问题等内容有了全面的了解和掌握,对什么是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和程序、合法性审查制度、“三统一”制度、审查建议制度和监督制度等内容有了直观、系统的认识。下一步,政策法规处将会同厅办公室和相关处室,认真研究制定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工作制度、流程图和操作手册,从头把关,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三统一”环节中的各项工作,推动省民政厅规范性文件质量再上新台阶。
《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主要内容解读.ppt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