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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0000162504/20240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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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
发布日期
2024-12-26

《云南省社会组织综合监管办法》政策解读

一、出台《云南省社会组织综合监管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社会组织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必要载体和重要支撑,目前,全省社会组织总量达2.2万余家,在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健全社会组织管理制度的改革部署和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关于社会组织工作的指示要求,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监督管理,明确部门监管职责,形成部门协同、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制,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推动形成覆盖广泛、类型多元、充满活力的社会组织发展格局,以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等17部门在前期深入社会组织走访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基础上,认真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做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以及民政部、中央社会工作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全国工商联《关于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结合我省社会组织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云南省社会组织综合监管办法》。

二、《云南省社会组织综合监管办法》有哪些主要内容?

《云南省社会组织综合监管办法》共5章27条,分别为:总则、社会组织内部治理、部门监管、社会监督以及附则。第一章主要明确目的和依据,强调通过建立社会组织自律、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有机结合的监管体系,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综合监管。第二章主要明确社会组织内部治理机制,通过明确社会组织权力机构、执行机构及监督机构等职责,通过引导社会组织规范设立分支(代表)机构,主动进行重大事项报告,健全内部财会监督机制和内部控制体系,建立民主协商和内部纠纷调解制度,健全完善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第三章主要明确各部门监督管理职责,按照“统一登记、信息共享、协调配合”的原则,建立由党建工作机构、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共同负责的部门综合监管体制。第四章主要明确社会监督方式及内容。第五章主要明确办法的解释权及实施时间。

三、《云南省社会组织综合监管办法》有什么特点?

一是压实综合监管职责。文件出台有助于推动完善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框架,建立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制。二是强化内部机构功能。文件出台有助于引导督促社会组织依照法规政策和章程细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内部机构的职权、议事规则和履职要求,规范人、财、物、活动中应按规定由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策的事项,加强对负责人、理事、财务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建立健全内部机构运行各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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