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事业单位:
《云南省民政系统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实施方案》经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10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民政系统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要求,全面提升全省民政系统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围绕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系列三年行动和《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为目标,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全力整治执法乱象,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更好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确保全省民政系统行政执法工作体制机制更加健全,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行政执法队伍能力素质显著提升,行政执法数字化、信息化建设更趋完善,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显著提高,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明显增强,人民群众对民政行政执法的满意度大幅上升,为推进全省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政治能力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加强行政执法单位党组织建设,以党建引领行政执法工作高质量发展。强化行政执法队伍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教育引导行政执法人员坚定政治方向、站稳政治立场、把握政治大局,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建设一支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行政执法队伍。
(二)强化业务能力建设。各行政执法单位应结合执法实际、岗位需求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开展分类分级分层培训,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全员轮训要求,每年对每名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其中,公共法律知识培训不少于20学时,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合计不少于40学时。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模拟训练、现场演练、技能竞赛等方式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监督指导,下级民政部门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将年度培训计划报上一级民政部门,并于全员轮训完成后将培训工作情况报上一级民政部门。
(三)强化执法人员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全面落实网上资格考试制度,未按规定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独立从事行政执法工作。按照《云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认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清理,按照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工作安排,完成全国统一标准样式的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健全行政执法人员退出机制,对因退休、调离、辞职、辞退等不符合执法要求和条件的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暂扣、收回或者注销其行政执法证件。探索全员执法工作机制,鼓励和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通过考试申领行政执法证件。
(四)加大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力度。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运动式执法、简单粗暴执法、逐利执法等执法不规范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和监督行动,梳理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工作要求,实化整治工作举措,实施销号管理。积极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加强涉民营企业案件监督,清理过多过泛涉企行政检查,依法维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
(五)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严格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云南省民政厅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推动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为重点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结合机构改革、职能调整等情况适时进行规范清理和修订完善,基本实现行政裁量标准制度化、行为规范化、管理科学化。
(六)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要明确具体机构和人员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配齐配强行政执法监督力量。常态化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重点围绕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落实情况,聚焦行政审批“中梗阻”和卡、拖、慢等问题,不断加强个案监督,及时纠正违法案件,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各级民政部门应于每年1月31日前公开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报上一级民政部门。创新行政执法监管方式,上级民政部门综合运用数据汇总分析、执法检查等方式,对下级民政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进行经常性监督。
(七)加强行政执法协作联动。探索建立全省民政系统全域执法工作机制,强化执法协调联动。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依规依纪依法移送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线索。
(八)提升行政执法信息化水平。按照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工作安排,配合做好云南省“区块链+行政执法和监督”平台建设,加强云南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应用,推动数据填报。
(九)强化行政执法保障。根据执法职责和工作任务,合理配备行政执法力量,逐步调整优化行政执法队伍结构,注重行政执法机构队伍梯队建设。进一步整合法制审核力量,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及法律顾问作用,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协作机制。将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经费、行政执法装备配备等费用按规定纳入本级预算,合理保障行政执法经费投入,为案件处理、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录音录像等行政执法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切实满足行政执法工作需要。
三、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提升行政执法质量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专题研究部署,层层压实责任,推动工作落实。强化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落实工作部署,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强化沟通协调。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与同级司法行政部门、上级民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和工作联动,确保工作衔接顺畅、有序推进。
(三)做好总结推广。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深入挖掘开展行政执法质量提升工作好经验好做法,注重总结提炼,加强宣传推广。建立健全舆情监测机制,及时收集网络舆情、来信来访等信息,加强正面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主动防范化解矛盾,切实增强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本方案自2024年11月1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