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民政厅2023年度重点监管领域监管计划
序号
计划任务名称
监管对象
任务时间
监管层级
监管方式
协同部门
监管依据
备注
重点监管领域
监管事项
1
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
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抽查
全省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
2023年6-11月
省级
双随机、一公开
无
《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民发〔2017〕45号)
2
基金会
全省性基金会抽查
全省性基金会
2023年4-7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民发〔2017〕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