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全省性慈善组织(基金会):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性慈善组织(基金会)监督管理,规范内部治理,促进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现就开展2024年全省性慈善组织(基金会)抽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审计时间
2024年4月—6月。
二、抽查实施机构及方式
抽查实施机构委托云南飞鹿律师事务所负责实施。抽查工作采取实地检查和书面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结合目前正在实施的“阳光慈善”工程,重点查阅相关档案、财务凭证等资料,对被抽查慈善组织(基金会)的内部治理等情况进行检查、核查。
三、抽查数量及内容
结合年度工作安排及工作实际,随机抽查20个全省性慈善组织(基金会)(具体名单见附件1)。抽查内容包括慈善组织(基金会)制度建立情况及2023年党建工作、内部治理、业务活动、财务状况、信息公开等情况(抽查检查资料清单见附件2)。
四、抽查有关要求
各有关慈善组织(基金会)应积极配合抽查实施机构开展抽查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提供相关材料和数据,确保抽查工作顺利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或拒绝抽查工作,不按规定配合抽查工作的,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抽查工作不向慈善组织(基金会)收取任何费用。
五、抽查结果及处理
根据抽查情况,抽查实施机构对每个被抽查的慈善组织(基金会)出具分报告,梳理汇总形成总报告,云南省民政厅将依法在相关网站公开抽查结果。
附件:1.2024年被抽查基金会名单
2.抽查检查资料清单
3.慈善组织(基金会)抽查检查重点内容
2024年4月24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附件1
2024年被抽查慈善组织(基金会)名单
序号 | 社会信用代码 | 单位名称 |
1 | 53530000518359931L | 云南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
2 | 515300005183605533 | 云南省慈善总会 |
3 | 53530000518362217J | 昆明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
4 | 53530000760429336W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见义勇为基金会 |
5 | 53530000778577089Q | 云南省禁毒与防治艾滋病基金会 |
6 | 53530000552724146R | 云南滇池保护治理基金会 |
7 | 53530000566231350K | 云南鸿献助学扶贫基金会 |
8 | 5353000056880540XF | 云南君仁博爱基金会 |
9 | 5353000057980359X8 | 云南启晨生命教育基金会 |
10 | 53530000056954006C | 云南农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
11 | 53530000059491959W | 云南东陆公益发展基金会 |
12 | 53530000080415280R | 云南省光彩事业基金会 |
13 | 535300000804144055 | 云南杨丽萍民族文化艺术基金会 |
14 | 53530000697975990F | 云南省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 |
15 | 53530000086368374R | 云南民间国际友好交流基金会 |
16 | 535300003231079379 | 云南众筹爱国拥军基金会 |
17 | 53530000346581025J | 云南吴征镒科学基金会 |
18 | 53530000343768871E | 云南冠江教育扶贫基金会 |
19 | 53530000356111596T | 云南养瑞尚善公益基金会 |
20 | 535300005183605377 | 云南省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 |
附件2
抽查检查资料清单
一、复印资料(加盖公章,审计不退还)
1.三证合一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2.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执业许可证照复印件(若涉及);
4.章程、最新一期验资报告/出资证明复印件;
5.房产证、土地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若办公场所为租赁请提供租赁合同及房产证复印件;
6.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等内控管理制度复印件,财务人员聘用合同或委托合同、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7.现金盘点表复印件,截至2023年12月31日所有银行对账单复印件;
8.2023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excel电子版及纸质版,2023年度一级至末级科目余额表excel电子版及纸质版;
9.2023年度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计划,年检报告;
10.2023年度理事会决议,党建工作、专项工作总结;
11.截至2023年12月31日存货盘点表、固定资产盘点表复印件(若涉及)。
二、原件资料(现场审计)
1.2023年度总账、明细账、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会计凭证。
2.其他审计资料。
附件3
慈善组织(基金会)抽查检查重点内容
一、基本信息公开情况
在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以下统称“慈善中国”平台)公开法定基本信息,包括组织章程,决策、执行、监督机构成员信息,下设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专项基金和其他机构的名称、设立时间、存续情况、业务范围或者主要职能,发起人、主要捐赠人、管理人员、被投资方以及与慈善组织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关系的个人或者组织,信息公开制度、项目管理制度、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等。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按年度公开在本组织领取报酬从高到低排序前五位人员的报酬金额;本组织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招待费用、差旅费用的标准。
二、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公开情况
按照规定时限在“慈善中国”平台公开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慈善组织年度开展募捐以及接受捐赠情况、慈善财产的管理使用情况、慈善组织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情况等信息。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审计。
三、公开募捐活动公开情况
在募捐活动现场或者募捐活动载体的显著位置,公布组织名称、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备案的募捐方案、联系方式、募捐信息查询方法等,并在“慈善中国”平台向社会公开。慈善组织与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开展公开募捐的,公开合作方的有关信息。公开募捐活动结束后3个月内公开募得款物情况、已经使用的募得款物用于慈善项目和其他用途的支出情况、尚未使用的募得款物的使用计划;公开募捐周期超过6个月的,至少每3个月公开一次募得款物有关信息。
四、慈善项目公开情况
设立慈善项目时,在“慈善中国”平台公开该慈善项目的名称和内容;慈善项目结束后,公开有关情况。慈善项目由慈善信托支持的,公开相关慈善信托的名称。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为慈善项目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公开相关募捐活动的名称,并在慈善项目终止后3个月内向社会公开慈善项目实施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内容、实施地域、受益人群、来自公开募捐和其他来源的收入、项目的支出情况,项目终止后有剩余财产的公开剩余财产的处理情况;项目实施周期超过6个月的,至少每3个月公开一次项目实施情况。
五、重大资产变动及投资、重大交换交易及资金往来、关联交易行为等公开情况
发生重大投资变动、重大投资、重大交易及资金往来等情形后30日内,以及接受重要关联方捐赠、对重要关联方进行资助与重要关联方共同投资、委托重要关联方开展投资活动、与重要关联方交易及资金往来等行为发生后30日内,在“慈善中国”平台向社会公开具体内容和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