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云南省文化艺术交流协会会费收取不符合章程规定,违反了《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第四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第二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决定对该协会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根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特此公告。
2026年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