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民政局:
现将《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持永居证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民办法〔2024〕3号)转发各地,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将持永居证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政策纳入日常政策宣传范围,并做好政策解读工作。
二、及时组织负责涉外婚姻登记的管理人员和婚姻登记员开展学习及培训,熟练掌握有关内容和办理流程。
三、建立预约预审工作机制,有条件的州市可设立工作邮箱并对外公布,方便婚姻登记当事人提前将持有证件证明材料发送至工作邮箱内,实现提前预审,并及时提醒当事人提前补正材料。
四、积极与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联系,确认居民身份证阅读机认证企业,完成阅读设备适配改造,确保认证功能准确使用。
五、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重大情况,及时请示汇报。
(此件公开发布)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持永居证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云南省民政厅办公室 2024年3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