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2年6月底:
1.全省共有城市低保对象37.63万人,平均保障标准为668元/人.月,补助水平为438元/人.月;农村低保对象220.82万人,平均保障标准为4936元/人.年,补助水平为3381元/人.年。
2.全省共有特困人员12.67万人,其中,城市特困人员0.96万人,全省集中和分散救助供养平均标准分别为886元/人.月、878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11.71万人,全省集中和分散救助供养平均标准分别为875元/人.月、866元/人.月。
3.全省累计实施临时救助31.18万人次,平均救助水平为753元/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