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2年9月底:
1.全省共有城市低保对象37.01万人,平均保障标准为702.72元/人.月,补助水平为445.91元/人.月;农村低保对象219.6万人,平均保障标准为5449.55元/人.年,补助水平为3458.16元/人.年。
2.全省共有特困人员12.76万人,其中,城市特困人员0.96万人,全省集中和分散救助供养平均标准分别为930.03元/人.月、915.8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11.83万人,全省集中和分散救助供养平均标准分别为930.03元/人.月、915.8元/人.月。
3.全省累计实施临时救助52.22万人次,平均救助水平为770元/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