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3年3月底:
1.全省共有低保对象262.81万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37.46万人,平均保障标准为702.7元/人.月,补助水平为458.43元/人.月;农村低保对象223.12万人,平均保障标准为5449.17元/人.年,补助水平为3558.11元/人.年。
2.全省共有特困人员12.92万人,其中,城市特困人员0.98万人,农村特困人员11.94万人,集中和分散救助供养平均标准分别为930元/人.月、916元/人.月。
3.全省累计实施临时救助15.42万人次,平均救助水平为854元/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