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底:
1.全省共有低保对象262.45万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37万人,平均保障标准为702.72元/人.月,补助水平为447.75元/人.月;农村低保对象225.45万人,平均保障标准为5449.55元/人.年,补助水平为3476.24元/人.年。
2.全省共有特困人员12.9万人,其中,城市特困人员0.99万人,农村特困人员11.91万人,集中和分散救助供养平均标准分别为930元/人.月、916元/人.月。
3.全省累计实施临时救助100.15万人次,平均救助水平为771.88元/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