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3年6月底:
1.全省共有低保对象261.37万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36.85万人,平均保障标准为725.52元/人·月,补助水平为460.2元/人·月;农村低保对象224.52万人,平均保障标准为5891.69元/人·年,补助水平为3608.05元/人·年。
2.全省共有特困人员13.08万人,其中,城市特困人员1万人,农村特困人员12.08万人,集中和分散救助供养平均标准分别为965元/人·月、953元/人·月。
3.全省累计实施临时救助29.7万人次,平均救助水平为959.06元/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