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9年4月底:
1.全省共有城市低保对象44.01万人,全省平均保障标准564元人/.月,平均补助水平386元/人.月;共有农村低保对象254.5万人,全省平均保障标准3612元/人.年,平均补助水平2568元/人.年;
2.全省共有特困人员12.39万人,其中城市特困人员0.96万人,全省平均集中和分散救助供养标准分别为716元/人.月、684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11.43万人,全省平均集中和分散救助供养标准分别为705元/人.月、670元/人.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