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9年5月底:
1.全省共有城市低保对象43.14万人,全省平均保障标准569元人/.月,平均补助水平388元/人.月;共有农村低保对象250.07万人,全省平均保障标准3712元/人.年,平均补助水平2592元/人.年;
2.全省共有特困人员12.34万人,其中城市特困人员0.95万人,全省平均集中和分散救助供养标准分别为715元/人.月、682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11.39万人,全省平均集中和分散救助供养标准分别为705元/人.月、670元/人.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