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9年10月底:
1.全省共有城市低保对象44.51万人,全省平均保障标准616元人/.月,平均补助水平398元/人.月;共有农村低保对象250.01万人,全省平均保障标准4270元/人.年,平均补助水平2748元/人.年;
2.全省共有特困人员12.21万人,其中城市特困人员0.94万人,全省平均集中和分散救助供养标准分别为772元/人.月、742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11.27万人,全省平均集中和分散救助供养标准分别为760元/人.月、735元/人.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