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9年7月底:
1.全省共有城市低保对象41.54万人,全省平均保障标准615元人/.月,平均补助水平389元/人.月;共有农村低保对象250.91万人,全省平均保障标准4270元/人.年,平均补助水平2616元/人.年;
2.全省共有特困人员12.19万人,其中城市特困人员0.94万人,全省平均集中和分散救助供养标准分别为772元/人.月、742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11.25万人,全省平均集中和分散救助供养标准分别为763元/人.月、735元/人.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