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9年8月底:
1.全省共有城市低保对象40.86万人,全省平均保障标准616元人/.月,平均补助水平389元/人.月;共有农村低保对象250.34万人,全省平均保障标准4270元/人.年,平均补助水平2712元/人.年;
2.全省共有特困人员12.15万人,其中城市特困人员0.94万人,全省平均集中和分散救助供养标准分别为772元/人.月、742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11.21万人,全省平均集中和分散救助供养标准分别为763元/人.月、735元/人.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