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9年1月底:
1.全省共有城市低保对象46.33万人,全省平均保障标准564元人/.月,平均补助水平377元/人.月;共有农村低保对象257.5万人,全省平均保障标准3612元/人.年,平均补助水平2532元/人.年;
2.全省共有特困人员12.63万人,其中城市特困人员1万人,全省平均集中和分散救助供养标准分别为715元/人.月、682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11.63万人,全省平均集中和分散救助供养标准分别为703元/人.月、669元/人.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