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7年10月底:
1.全省共有城市低保对象75.3万人,全省平均保障标准511元人/.月,平均补助水平348元/人.月;共有农村低保对象335.57万人,全省平均保障标准3305元/人.年,平均补助水平2016元/人.年;
2.全省共有特困人员15.67万人,其中城市特困人员1.38万人,全省平均集中和分散救助供养标准分别为628元/人.月、567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14.29万人,全省平均集中和分散救助供养标准分别为603元/人.月、479元/人.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