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7年6月底:
1.全省共有城市低保对象82.4万人,全省平均保障标准487元人/.月,平均补助水平343元/人.月;共有农村低保对象402.68万人,全省平均保障标准2785元/人.年,平均补助水平1920元/人.年;
2.全省共有特困人员17.31万人,其中城市特困人员1.57万人,全省平均集中和分散救助供养标准分别为622元/人.月、531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15.74万人,全省平均集中和分散救助供养标准分别为564元/人.月、455元/人.月;
3.全省累计实施医疗救助238万人次,平均救助水平1154元/人.次;
4.全省累计实施临时救助20.99万人次,平均救助水平616元/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