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7年8月底:
1.全省共有城市低保对象79.8万人,全省平均保障标准510元人/.月,平均补助水平348元/人.月;共有农村低保对象371.93万人,全省平均保障标准3224元/人.年,平均补助水平2016元/人.年;
2.全省共有特困人员16.3万人,其中城市特困人员1.47万人,全省平均集中和分散救助供养标准分别为630元/人.月、558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14.83万人,全省平均集中和分散救助供养标准分别为593元/人.月、475元/人.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