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7年9月底:
1.全省共有城市低保对象76.9万人,全省平均保障标准511元人/.月,平均补助水平348元/人.月;共有农村低保对象350.18万人,全省平均保障标准3260元/人.年,平均补助水平2016元/人.年;
2.全省共有特困人员15.85万人,其中城市特困人员1.37万人,全省平均集中和分散救助供养标准分别为621元/人.月、565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14.47万人,全省平均集中和分散救助供养标准分别为601元/人.月、478元/人.月;
3.全省累计实施医疗救助309万人次,平均救助水平1149元/人.次;
4.全省累计实施临时救助35.39万人次,平均救助水平700元/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