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7年3月底:
1.全省共有城市低保对象88.1万万人,全省平均保障标准454元人/.月,平均补助水平342元/人.月;共有农村低保对象416.42万人,全省平均保障标准2785元/人.年,平均补助水平1920元/人.年;
2.全省共有特困人员17.65万人,其中城市特困人员1.62万人,全省平均集中和分散救助供养标准分别为571元/人.月、510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16.03万人,全省平均集中和分散救助供养标准分别为535元/人.月、440元/人.月;
3.全省累计实施医疗救助130万人次,平均救助水平1150元/人.次;
4.全省累计实施临时救助10.85万人次,平均救助水平730元/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