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7年4月底:
1.全省共有城市低保对象85.9万人,全省平均保障标准455元人/.月,平均补助水平342元/人.月;共有农村低保对象410.26万人,全省平均保障标准2785元/人.年,平均补助水平1920元/人.年;
2.全省共有特困人员17.57万人,其中城市特困人员1.61万人,全省平均集中和分散救助供养标准分别为573元/人.月、514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15.96万人,全省平均集中和分散救助供养标准分别为534元/人.月、440元/人.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