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7年2月底:
1.全省共有城市低保对象88.6万万人,全省平均保障标准454元人/.月,平均补助水平342元/人.月;共有农村低保对象418.38万人,全省平均保障标准2785元/人.年,平均补助水平1920元/人.年;
2.全省共有特困人员17.65万人,其中城市特困人员1.58万人,全省平均集中和分散救助供养标准分别为571元/人.月、515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16.07万人,全省平均集中和分散救助供养标准分别为535元/人.月、440元/人.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