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3月底:
1.全省共有低保对象253.81万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32.84万人,平均保障标准为744.6元/人·月,补助水平为496.77元/人·月;农村低保对象220.97万人,平均保障标准为6740.3元/人·年,补助水平为4163.98元/人·年。
2.全省共有特困人员14.7万人,其中,城市特困人员1.2万人,农村特困人员13.5万人,集中和分散救助供养平均标准分别为982.72元/人·月、972.13元/人·月。
3.全省累计实施临时救助8.39万人次,平均救助水平为1222.51元/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