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2月底:
1.全省共有低保对象254.6万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33.31万人,平均保障标准为744.6元/人·月,补助水平为496.43元/人·月;农村低保对象221.29万人,平均保障标准为6739.68元/人·年,补助水平为4168.4元/人·年。
2.全省共有特困人员14.6万人,其中,城市特困人员1.19万人,农村特困人员13.41万人,集中和分散救助供养平均标准分别为982.72元/人·月、972.13元/人·月。
3.全省累计实施临时救助43.78万人次,平均救助水平为1109.08元/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