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12月底:
1.全省共有低保对象262.67万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35.4万人,平均保障标准为735.8元/人·月,补助水平为489.6元/人·月;农村低保对象227.27万人,平均保障标准为6415.4元/人·年,补助水平为4042.30元/人·年。
2.全省共有特困人员14.03万人,其中,城市特困人员1.13万人,农村特困人员12.91万人,集中和分散救助供养平均标准分别为972元/人·月、961元/人·月。
3.全省累计实施临时救助54.03万人次,平均救助水平为1093.45元/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