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9月底:
1.全省共有低保对象265.14万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36.1万人,平均保障标准为735.84元/人·月,补助水平为485.77元/人·月;农村低保对象229.04万人,平均保障标准为6412.14元/人·年,补助水平为3974.1元/人·年。
2.全省共有特困人员13.83万人,其中,城市特困人员1.11万人,农村特困人员12.72万人,集中和分散救助供养平均标准分别为972.47元/人·月、961.13元/人·月。
3.全省累计实施临时救助38.8万人次,平均救助水平为1083.24元/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