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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0000162511/2024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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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慈善事业促进处
发布日期
2024-05-13

云南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慈善组织善款募集管理使用排查整治 “回头看”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全省性慈善组织、基金会:

根据全国慈善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和民政部通知要求,拟于近期组织开展慈善组织善款募集管理使用排查整治“回头看”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24年5月13日——5月27日。

二、主要内容

全省性慈善、基金会要在总结前期落实云南省加强慈善组织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的基础上,再次核查本组织特别是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的善款募集、管理和使用情况,查缺补漏,深挖细查善款募集管理使用中深层次问题,开展深入整改。一是严禁慈善组织违规套取其他基金会或其他企业配捐资金的行为发生。二是严禁慈善组织付费投放互联网募捐广告。三是坚持杜绝慈善组织以向中间人等提供捐赠返点、回扣等方式违规开展募捐。四是严禁慈善组织有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借开展项目和选择执行机构、采购服务和物资,设立专项基金、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等便利条件,收受贿赂或者私分、挪用、截留、侵占慈善财产等违法行为。五是举一反三,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强化监管,不断完善慈善组织善款募集使用内部管理制度。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全省性慈善、基金会要提高思想认识,以贯彻落实新修改的慈善法为契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加强慈善组织监督管理工作部署会议和《云南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阳光慈善”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强化责任担当,采取有力措施抓好“回头看”专项行动组织实施;要提高工作效率,认真开展复盘自查,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并建立健全慈善组织募集管理使用内部长效机制。

(二)加强整治整改。要通过培训宣讲、集中学习等方式,把专项行动“回头看”有关要求传达到本组织每一位成员,确保不漏一人。对专项行动不重视,拒不接受监督、推诿塞责或者整改不彻底不到位的慈善组织,情节严重的,登记管理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法依规采取行政处罚等措施。

(三)总结报告。请各全省性慈善、基金会及时梳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情况,于5月24日前将书面报告报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联系人及电话:温馨,0871—65717976)。此外,“阳光慈善”工程实施情况请于2024年9月18日前报送(联系人及电话:陶乃静,0871—65717976)。

 

2024年5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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