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民政局: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省民政厅联合省标准化研究院制定了《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规范》《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服务管理规范》2项省级地方标准,于2023年12月28日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将于2024年3月28日正式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抓好学习宣传
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是增强基层服务能力、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米”的有效举措。各州(市)民政局要高度重视,及时将2项标准转发至各县(市、区)民政局和乡镇(街道)社工站,督促指导所辖县(市、区)民政局和乡镇(街道)社工站抓好2项标准的学习宣传,为2项标准的正式实施奠定良好基础。
二、结合实际,抓好贯彻实施
各州(市)民政局要根据乡镇(街道)社工站实际情况,参照《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规范》,推进本州(市)各乡镇(街道)社工站规范化建设;依照《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服务管理规范》,加强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提升乡镇(街道)社工站专业服务能力和规范化管理水平,促进乡镇(街道)社工站高质量发展,推动社会工作全面融入“一老一小”、“一残一困”、基层社区治理等工作,切实把社工站打造成落实党和政府爱民惠民政策、落细民政基层服务的一线阵地,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充分发挥专业作用。宣贯落实情况请于2024年5月底前书面报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
联系人及电话:孟晓芳,0871—65717976。
2024年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