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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0000162502/2018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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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民福〔2018〕20号
文章来源
慈善事业促进处
发布日期
2018-09-17

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卫生计生委 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民政部 财政部 卫生计生委 中国残联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意见的通知

云民福〔2018〕20号

各州、市民政局、财政局、卫计委、残联:

现将《民政部 财政部 卫生计生委 中国残联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意见》(民发〔2017〕167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着力建立综合管理协调机制。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是帮助精神障碍患者恢复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最终摆脱疾病、回归社会的重要途径。各地要紧紧围绕建立家庭为基础、机构为支撑、“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的目标,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建立健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机制。各地民政、财政、卫生计生等部门和残联组织要积极搭建跨部门合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协同做好政策扶持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重点加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建设。民政、财政、卫生计生、残联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建设,健全和发展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层次多样化、城乡发展一体化的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发展格局和模式。民政举办的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和有条件的残疾人康复中心要普遍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并对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卫生计生部门举办的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发挥医疗技术优势,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为各类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提供医疗技术支持。残联组织要依托现有社区康复项目和“阳光家园计划”为精神障碍患者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大对精神障碍患者提供社区康复服务的社会组织的培养扶持力度,为其提供组织运作、活动场地、活动经费、人才队伍等方面支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设立项目资金、补贴活动经费等措施,培养和发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社会组织。支持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建立行业组织,发挥管理服务协调作用。

三、加快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资源平台建设。以区县为单位,依托辖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区县社会福利机构、残疾人康复中心等资源,建设区县级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资源平台,承担所辖区域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需求汇总、转介、调剂等服务工作。民政部门要主动作为,主动协助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供给和需求情况调查统计,完善社区康复服务资源平台基础数据;卫生计生部门负责提供接受康复服务的精神障碍患者人员数据;残联组织负责将辖区内有康复需求的持证精神残疾人纳入精准康复服务管理。

四、整合资源形成共管合力。要充分发挥民政、财政、卫生计生、残联等部门的优势,大力整合福利机构、社会工作、社区卫生、残疾人服务机构、政府购买服务等各方资源,形成共同管理服务的合力,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快速健康发展。

附件:民政部 财政部 卫生计生委 中国残联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意见

 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卫生计生委

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9月10日

民政部 财政部 卫生计生委 中国残联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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