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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0000161104/20220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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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
发布日期
2022-10-11

《关于推动社会组织进一步助力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十二条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2年9月30日,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推动社会组织进一步助力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十二条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十二条措施》)。为了更好地理解和落实《十二条措施》,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十二条措施》出台的背景和目标是什么?

社会组织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力量之一,有所作为,才有地位。作为党领导下的社会组织,要积极融入新时代新征程的使命任务中,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找准定位,主动作为,作出贡献,才能更好的发展。2022年7月8日,民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推动社会组织进一步助力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工作的通知》(民发〔2022〕57号)。2022年7月24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64号)。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联合出台“十二条措施”,旨在通过采取“十二条措施”,引导云南社会组织积极响应号召,主动担当作为,履行社会责任,着力在“增岗位促就业、搭平台稳就业、优服务助就业、明责任抓就业”四个方面下功夫出实招见实效,积极打造“云社有为稳就业”社会组织品牌,助推云南高质量发展。

二、《十二条措施》的主要内容和举措有哪些?

《十二条措施》共4部分,分别对增岗位、搭平台、优服务、明责任方面作出安排部署。

第一至三条提出,要创新发展增加专职就业岗位、精准开发扩大就业见习岗位、多方发力稳定就业岗位规模。要求在新成立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等开发就业岗位,推动教育、医疗、养老、社会工作等领域社会服务机构拓展服务空间,加大高校毕业生聘用力度。广泛动员、积极推动社会组织参与“云南省就业见习万岗募集计划”,同时落实落细稳岗扩就业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享受相关政策红利。

第四至六条提出,要多渠道开展招聘对接活动、多层次搭建行业对接平台、多维度发挥社会组织专业优势。要求各地因地制宜开展各类招聘活动,开展“百日千万网络招聘”“百万大学生兴云南行动”“金秋招聘月”“就业促进周”等专项活动。注重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与企业联系紧密的优势,主动提供就业对接服务。鼓励支持行业枢纽型社会组织搭建业内就业信息平台,推动社会组织人才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第七至九条提出,要深入开展就业帮扶行动、扎实做好就业培训服务、创新探索校社合作服务模式。要求各地推动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百校千企万岗”大学生就业帮扶行动、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暖心行动”,对脱贫家庭、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等重点帮扶的高校毕业生优先提供就业岗位。用好社会组织载体,加强针对高校毕业生等重点人群的技能培训,广泛开展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发挥社会组织行业联系优势,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研究会、联合会等社会团体响应号召,引导会员单位、行业及领域内企事业单位重点面向高校毕业生扩大就业容量。鼓励社会组织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加强人才供需对接,推进开展订单、定岗、定向式人才培养。

第十至十二条提出3个方面工作责任。

三、如何做好《十二条措施》的贯彻落实?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协同机制,密切配合,同向发力,把促进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摆在社会组织工作的突出位置,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社会组织工作协调机制等统筹、规划、协调、指导范畴。

二是强化保障激励。根据本地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形势和实际需要,统筹安排资金,加强人员保障,用足用好财政资金补助政策和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支持促进就业成绩突出的社会组织优先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服务项目。

三是强化宣传引导。依托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介,开展就业政策服务专项宣传活动,大力宣扬社会组织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优秀典型案例,为高校毕业生营造良好就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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