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5300000162504/202531
字号
〔2025〕—113
文章来源
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
发布日期
2025-05-27

云南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民政局,各有关社会组织: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民办函〔2025〕20号)要求,结合云南实际,现就做好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及资助范围

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云南项目申报,要结合云南实际,聚焦“一老一小”服务、聚焦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聚焦边疆少数民族地区、聚焦社会组织能力建设,重点面向工作条件相对薄弱、基层需求强烈、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大的区域,鼓励有意愿、有条件的社会组织,有针对性地申报实施以下项目:

(一)社会组织服务民政民生示范项目。资助符合条件的全省各级社会组织在国家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市、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等地区,围绕“一老一小”等民生领域需求开展社会服务。项目总数6个,每个项目资助资金不超过40万元。

(二)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培训示范项目。资助符合条件的全省各级社会组织面向国家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市、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等地区社会组织负责人、业务工作人员的实际发展需求进行法律法规、项目运作、业务技能、专业知识等方面的培训。项目总数1个,项目资助资金不超过30万元。

项目资助具体范围详见《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二、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的社会组织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建立党组织,并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载入社会组织章程;

(二)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且2023年度检查合格(慈善组织未被登记管理机关列入活动异常名录,2022年至2025年未受到行政处罚);

(三)有相应的配套经费来源,其中有地方政府投入和社会资金资助的项目优先考虑;

(四)成立三年及以上,有完善的组织机构,有三名及以上专职工作人员,项目负责人与联系人须为本单位专职工作人员;

(五)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号;

(六)有健全的工作队伍和较好的执行能力;

(七)有开展社会服务的能力和条件,且已具备实施社会服务项目的经验和良好信誉,鼓励但不限于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为3A级以上的社会组织申报;

(八)申报项目应具备一定项目基础及影响力。其中,申报“社会组织服务民政民生示范项目”的,其上一年度同类项目支出应达到40万元;申报“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培训示范项目”的,其上一年度同类项目支出应达到30万元。

三、项目申报方式及程序

(一)线上申报。项目申报社会组织首先需要仔细阅读项目实施方案、财务管理指引和答疑,于电脑网页端注册并登录金数据(https://jinshuju.net/home),根据申报项目类型不同,在线填报:

社会组织服务民政民生示范项目由全省各级社会组织在项目实施地申报并开展社会服务活动(申报链接:https://jinshuju.com/f/KRuNpa)。

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培训示范项目由具有教育培训职能和培训经验的全省各级社会组织申报(申报链接:https://jinshuju.com/f/si8Xec)。

申报社会组织直接在线上申报书中将盖有年检结论的登记证书副本、银行开户文件、荣誉证书、评估等级证明、同类项目上一年度总结报告或评估报告等材料电子版作为附件上传。每个社会组织最多申报1个项目;如不同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是同一人的,最多只能申报1个项目。

(二)线下送审。项目申报社会组织在线填报提交项目申报书后,导出PDF格式项目申报书电子文件并打印,于6月6日前,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权限分别向省、州(市)、县(市、区)民政社会组织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纸质版项目申报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

2.盖有年检结论的登记证书副本;

3.银行开户文件;

4.荣誉证书;

5.评估等级证明;

6.同类项目上一年度总结报告或评估报告。

(三)遴选推荐。各州(市)、县(市、区)民政社会组织管理部门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云南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对申报社会组织和项目按分级管理原则,进行资格审查、项目筛选、层层推荐的程序进行项目评选推荐。各州(市)推荐名单须经本州(市)民政局研究后上报省民政厅评审。

(四)评审上报。省民政厅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云南项目评审专家委员会对全省性社会组织申报项目和各州(市)遴选推荐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拟推荐名单)经省民政厅研究后上报民政部终审立项。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申报宣传动员。各州(市)民政局接此通知后,务必第一时间把此项工作部署到所辖县(市、区)民政局,并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踊跃参与,积极申报项目,确保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落到实处。

(二)严格把关,切实做好项目审查推荐。各级民政部门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和相关项目评审工作要求,坚持自下而上、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州(市)本级并指导所辖县(市、区)扎实做好项目的宣传与申报。要严格把关项目内容,做到业务领域精准、资金使用精准、配套保障精准。要严格组织项目评审,履行“三重一大”、风险评估程序,加强过程指导管理,确保项目质量效益。

(三)明确路径,积极参与项目申报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社会组织结合组织章程与自身优势,积极参与项目申报,量力而行、尽力而为,认真对照项目实施方案的资金性质、资助类型、资助范围、数量和标准、资助条件及申报程序和执行办法等要求,认真谋划,科学设计,确保项目可行性。

(四)把握时间,按时保质完成项目申报。我省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6日。符合条件的各级社会组织务必于申报截止时间内,完成线上申报、线下送审工作,逾期将不再受理项目申报。各州(市)民政局请于6月9日前,将本级及所辖县(市、区)申报项目社会组织名录和项目名称、州(市)民政局有关会议纪要,以及申报社会组织的项目申报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盖有年检结论的登记证书副本、银行开户文件、荣誉证书、评估等级证明、同类项目上一年度总结报告或评估报告等材料以电子文件(PDF格式)上报至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邮箱ynsmztsgj@163.com。联系人及电话: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王微晨,0871—65731415。

 

附件: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5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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