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和起草过程
为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实现政务服务便民利民,让基本养老服务惠及每一位老年人。根据《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决定实施高龄津贴“免申即享”。2024年8月,云南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组织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云南省高龄津贴“免申即享”工作通知》起草工作,充分结合省市县三级高龄津贴发放实际,牵头起草了《关于开展高龄津贴“免申即享”工作的通知》,于10月24日-11月4日书面征求了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云南省金融监管局5个省直部门及16个州、市民政部门意见后,制发了《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公安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关于开展高龄津贴“免申即享”工作的通知》(云民发〔2024〕113号)。
二、主要内容
该《通知》主要分发放对象、标准、形式、程序、特殊事项管理、职责分工、工作要求、其他事项八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一是发放对象和标准。发放对象为具有云南省户籍,年满80周岁及以上(计算到月,含当月)的老年人。发放标准是80周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高龄津贴的省级标椎为50元;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高龄津贴(长寿保健金)的省级标准为300元。新增对象或适用发放标准调整的对象,从老年人符合条件的当月开始,根据适用发放标准按月计算。二是办理流程。采取数字化主动发放,无需老年人及其家属申请。通过“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于每季度首月将下一季度年满80周岁老年人基础信息推动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台,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村(社区)调查核实,在系统平台提交新增高龄老人信息台账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核。对于信息不全无法确认是否健在的高龄老年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通过电话了解、视频通话、上门走访、邻里访问等方式进行核实确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至少每3个月需对已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信息进行一次核查。户籍迁出县级行政区域的,从户籍迁出次月起停止发放补贴;户籍迁入新的县级行政区域,从户籍迁入次月起开始发放补贴。发现老年人去世的,在其死亡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完成停发手续。三是职责分工。明确民政、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金融监管等省直部门及各乡镇、街道职责和工作任务。四是工作要求。充分认识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履行职责;强化管理,落实专人负责,定期开展核查;加强宣传,通过电视台、电台及互联网等媒体,采用多种方式广泛宣传高龄津贴“免申即享”发放政策,向社会公开高龄津贴发放对象、发放标准和办理流程,让这项老年人福利政策家喻户晓。
三、创新举措
高龄津贴由80周岁及以上的老人“自己申请”转为“免申即享”,通过大数据比对,实现“政策找人,服务上门”主动发现符合条件的高龄津贴享受对象,由云南省惠民惠农”一卡通"管理平台应用于每季度首月将下一季度年满80周岁老年人基础信息推动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台,再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村(社区)根据推送信息主动联系符合申报条件的老人及其家属帮助其进行资格认证,真正实现“系统多跑路、群众不跑腿”,充分发挥“互联网+政务服务”作用,进一步探索创新养老服务工作,提高养老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