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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0000162504/20240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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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
发布日期
2024-12-03

云南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在社会组织领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通知

各州(市)民政局,各全省性社会组织:

2024年10月25日至26日,第十五次全国民政会议在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对民政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式现代化,民生为大。新时代新征程,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对民政工作的领导,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各级民政部门要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深化改革创新,完善政策制度体系、服务保障体系、监督管理体系、社会参与体系,着力推进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着力提升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事务、社会治理工作水平,积极主动为人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应有贡献。

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高屋建瓴、内涵丰富、思想深邃,充分肯定了近年来民政事业发展取得的显著成绩,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对做好民政工作提出殷切期望和明确要求,为我们在新时代新征程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指明方向、注入动力。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各全省性社会组织要把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持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融会贯通、一体落实。各社会组织要积极引导理事、会员及工作人员牢记领袖嘱托,响应大会号召,胸怀“两个大局”,心系“国之大者”,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的丰富内涵、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工作紧迫感,着力找准社会组织服务发展的切入点和融合点,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开展社会服务、承担社会责任,以更高的站位、更宽的眼界、更严的标准推动社会组织工作提质增效,以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服务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新云南提供强大动力。

二、全面深入学习,提升自治能力

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引领,自觉加强对社会组织有关政策法规的学习培训,提高法治意识,加强内部治理,建立健全内控制度、组织架构、财务管理、监督机制等,让社会组织在法治的轨道上健康发展,并引导各地社会组织积极开展学习贯彻活动。各全省性社会组织要统筹“线上线下”多种形式,采取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年度会员(代表)大会和年会等方式,组织理事、会员等持续、深入开展学习,把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融会贯通、学深学透,在深学细悟中理清工作重点、把握具体落实举措、寻找推进工作方法。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各全省性社会组织要积极行动,统筹抓好传达学习,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和各级民政部门网站和政府网站、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公众号等渠道,总结提炼、广泛宣传学习贯彻的经验做法、特色亮点,树立社会组织良好形象。

三、强化使命担当,积极主动作为

社会组织工作是民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对社会组织工作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大以来,多次对社会组织强化党建引领、助力经济社会建设、发挥积极作用、防范安全风险、健康有序发展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先后致信多家社会组织,充分肯定他们的担当作为,提出殷切期望和努力方向,为新时代新征程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前进方向。

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要引导所属社会组织进一步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迅速、持续掀起学习宣传贯彻的热潮,确保贯彻执行落细落实落到位。各全省性社会组织要知行合一,以行求知,把“学”与“干”一体贯通起来,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对社会组织的殷切期望,对标对表《民政部“1术语+3指南”4项行业标准》(民政部公告第567号)、《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合规指南》、《关于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政策文件,找准差距、补齐短板,以加强能力建设为核心,以开展业务活动为抓手,以防范化解风险为底线,以评价改进工作为导向,驰而不息加强自身建设,擦亮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底色,切实发挥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特点,彰显社会组织担当,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乡村振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等工作,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提升社会组织创新治理能力和管理服务水平,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科技创新、服务国际合作交流等方面展现新作为,在推进普惠性民生建设中发挥“生力军”作用,在推进兜底性民生建设中发挥“协同性”作用,在推进基础性民生建设中发挥“调节器”作用,在推进基层治理中发挥“微血管”作用,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在社会组织领域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为谱写美丽云南新篇章发挥更大作用,为中国式现代化云南建设贡献社会组织的蓬勃力量。

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各全省性社会组织在学习贯彻落实中要注意总结经验做法和工作成效,经验做法和工作成效请及时报送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联系人:钱晶,联系电话:0871—65731941。

 

2024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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