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云南省人民政府网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简
|
繁
无障碍浏览
首页
新闻动态
政务公开
行政规范性文件
统计信息
人事信息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欢迎您就民政方面的问题留言咨询。请先到本页“智能检索”区域检索常见问题答复意见,或者拨打有关单位咨询电话,或使用“智能问答”进行咨询。如果未得到满意答复,请点击“我要留言”。
搜索
我要留言
猜您想问?
离(退)休领导干部在社会服务机构中担任法定代表人变更法人时需要财务审计吗?
如何补领结婚证、离婚证?
养老机构变更备案事项有哪些?
离婚协议书丢失,如何调取离婚协议书?
孤儿等特困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对象是哪些?
什么是民办非企业单位?
如没有查询到所需的相关解答信息,请提交留言。
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生活补助如何发放?发放标准是什么?
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生活补助由享受生活补助费人员向原主管单位领取;原属企业单位的职工仍由企业负责;原主管单位已撤销的向县级民政部门领取。所需经费原属行政事业单位的由财政负责,属企业的由企业单位负责。按照参加工作时间(1942年年底前参加工作、1943年1月1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工作、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工作、1949年10月1日至1952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1953年1月1日至1957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分别给予65、55、45、35和30元的补助。2006年,省级将60年代精减退职人员月人均生活补助标准提高60元,2008年再次提高60元。部分州(市)对补助标准作了一定的调整,如普洱市从2020年6月起,将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统一提高到月人均650元。建立并实施60年代初精减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每年60年代初精减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幅度与当年确定的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幅度一致、提标时间一致。
相关知识库:
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生活补助如何发放?发放标准是什么?
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生活补助由享受生活补助费人员向原主管单位领取;原属企业单位的职工仍由企业负责;原主管单位已撤销的向县级民政部门领取。所需经费原属行政事业单位的由财政负责,属企业的由企业单位负责。按照参加工作时间(1942年年底前参加工作、1943年1月1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工作、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工作、1949年10月1日至1952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1953年1月1日至1957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分别给予65、55、45、35和30元的补助。2006年,省级将60年代精减退职人员月人均生活补助标准提高60元,2008年再次提高60元。部分州(市)对补助标准作了一定的调整,如普洱市从2020年6月起,将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统一提高到月人均650元。建立并实施60年代初精减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每年60年代初精减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幅度与当年确定的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幅度一致、提标时间一致。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云南省民政厅
地址:昆明市白云路538号云南省民政厅 邮编:650224
版权所有:云南省民政厅 网站维护:云南省民政厅信息中心 联系方式:12345
滇ICP备17002128号-2
政府网站标识码:5300000022
滇公网安备 53010302000676号
网站支持IPv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