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云南省人民政府网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简
|
繁
无障碍浏览
首页
新闻动态
政务公开
行政规范性文件
统计信息
人事信息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欢迎您就民政方面的问题留言咨询。请先到本页“智能检索”区域检索常见问题答复意见,或者拨打有关单位咨询电话,或使用“智能问答”进行咨询。如果未得到满意答复,请点击“我要留言”。
搜索
我要留言
猜您想问?
可以随便运送遗体吗?
社会工作者有哪些工作岗位?
婚姻登记机关是否可以受理可撤销婚姻?
什么是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机关?
申请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的办结时限是多少?
编绘地图违反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的,如何进行行政处罚?
如没有查询到所需的相关解答信息,请提交留言。
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
(1)政策依据是什么?《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发放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发〔2012〕179号)(2)发放的对象是哪些?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对象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3)申请程序是什么?感染儿童申请基本生活费,由其监护人向感染儿童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监护人应提交儿童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声明,县级民政部门通过信息共享等方式核对,并提出核定、审批意见,同时将有关信息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为保护感染儿童的隐私,不得以公示的方式核实了解情况。
相关知识库:
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
(1)政策依据是什么?《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发放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发〔2012〕179号)(2)发放的对象是哪些?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对象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3)申请程序是什么?感染儿童申请基本生活费,由其监护人向感染儿童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监护人应提交儿童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声明,县级民政部门通过信息共享等方式核对,并提出核定、审批意见,同时将有关信息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为保护感染儿童的隐私,不得以公示的方式核实了解情况。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云南省民政厅
地址:昆明市白云路538号云南省民政厅 邮编:650224
版权所有:云南省民政厅 网站维护:云南省民政厅信息中心
滇ICP备17002128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300000022
滇公网安备 53010302000676号
网站支持IPv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