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云南省人民政府网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简
|
繁
无障碍浏览
首页
新闻动态
政务公开
行政规范性文件
统计信息
人事信息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欢迎您就民政方面的问题留言咨询。请先到本页“智能检索”区域检索常见问题答复意见,或者拨打有关单位咨询电话,或使用“智能问答”进行咨询。如果未得到满意答复,请点击“我要留言”。
搜索
我要留言
猜您想问?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申请认定如何“跨省通办”?
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条件是什么?
成立社会团体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什么是社会团体?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什么是社会工作者?
如没有查询到所需的相关解答信息,请提交留言。
编绘地图违反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的,如何进行行政处罚?
根据《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擅自编制行政区域界线详图,或者绘制的地图的行政区域界线的画法与行政区域界线详图的画法不一致的,由有关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编制的行政区域界线详图和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相关知识库:
编绘地图违反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的,如何进行行政处罚?
根据《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擅自编制行政区域界线详图,或者绘制的地图的行政区域界线的画法与行政区域界线详图的画法不一致的,由有关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编制的行政区域界线详图和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云南省民政厅
地址:昆明市白云路538号云南省民政厅 邮编:650224
版权所有:云南省民政厅 网站维护:云南省民政厅信息中心
滇ICP备17002128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300000022
滇公网安备 53010302000676号
网站支持IPv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