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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离婚证和现持有效身份证件的信息有误的可以分三种情况处理。第一,经查询原始档案材料,确属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证件时填写错误的,由婚姻登记机关进行修正并补发婚姻登记证件。第二,经查询原始档案材料,确属当事人原提供材料和现提供材料有误差的,应由当事人提供证明材料后,由婚姻登记机关根据提供证明材料情况进行修正并补发婚姻登记证件。第三,无原始档案查询的,可由当事人双方(离婚的提供单方)的单位或者村居委会和两名以上的直系亲属提供证明材料后,由婚姻登记机关根据提供证明材料情况进行修正并补发婚姻登记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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