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就民政方面的问题留言咨询。请先到本页“智能检索”区域检索常见问题答复意见,或者拨打有关单位咨询电话,或使用“智能问答”进行咨询。如果未得到满意答复,请点击“我要留言”。
我要留言
如没有查询到所需的相关解答信息,请提交留言。
  • 申请结婚登记当事人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或身份证与户口本相关内容不符如何处理?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相关知识库:
  • 申请结婚登记当事人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或身份证与户口本相关内容不符如何处理?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主办单位:云南省民政厅
地址:昆明市白云路538号云南省民政厅 邮编:650224
版权所有:云南省民政厅 网站维护:云南省民政厅信息中心
滇ICP备17002128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300000022 滇公网安备 53010302000676号 网站支持IPv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