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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家庭收入如何计算?哪些收入不计入?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是指家庭总收入除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所得到的平均数。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家庭收入不稳定的,家庭人均月收入按其提出申请前12个月收入的平均值计算。不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有:低保申请家庭按照规定所获得的优待抚恤金、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以及特殊贡献人员奖励金、建议用为奖励金等;政府和社会给予贫困在校学生的救助金、生活补贴、奖学金、助学贷款等;政府和社会给予的临时性救助款物;“十四五”期间,国家确定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不计入家庭收入的其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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