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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需要延期(提前)换届的话如何操作?
民办非企业单位理事会每届任期为3年或4年,届期满后,应当按照章程规定按期换届。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形成决议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在报登记管理机关前,应先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逾期不换届的,登记管理机关可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换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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