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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低生活保障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第一步:申请。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或在线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等代为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办事通”App“一部手机办低保”等线上渠道的“他人代办”功能,由邻居、亲友、村(组)干部,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等代为提出申请。第二步:受理。申请人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签字确认,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相关手续,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第三步: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第四步: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第五步:发放低保金。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民政部门按照保障标准的差额或分档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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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步:申请。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或在线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等代为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办事通”App“一部手机办低保”等线上渠道的“他人代办”功能,由邻居、亲友、村(组)干部,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等代为提出申请。第二步:受理。申请人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签字确认,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相关手续,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第三步: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第四步: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第五步:发放低保金。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民政部门按照保障标准的差额或分档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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