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就民政方面的问题留言咨询。请先到本页“智能检索”区域检索常见问题答复意见,或者拨打有关单位咨询电话,或使用“智能问答”进行咨询。如果未得到满意答复,请点击“我要留言”。
我要留言
如没有查询到所需的相关解答信息,请提交留言。
  • 最低生活保障有什么监管措施?
    (1)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对短期内经济状况变化不大的低保家庭,每年核查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低保家庭的人口、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应主动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民政部门等管理部门主动报告。县级民政部门依据复核情况及时决定增发、减发或者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复核期内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没有明显变化的,不再调整救助水平。(2)低保审核审批公示。对申请家庭的入户调查情况、民主评议和审核情况、审批结果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审核和审批公示时间均为7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民政部门对低保对象的家庭成员姓名、保障金额等应长期公示,并根据动态管理情况适时更新。(3)低保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各级政府对低保制度落实情况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定期对低保政策落实、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省民政厅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督查,州(市)、县级民政部门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低保工作抽查。(4)畅通咨询投诉举报渠道。省、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四级民政部门开通最低生活保障投诉举报电话,设立云南省民政系统网络投诉举报平台,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对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监督。
相关知识库:
  • 最低生活保障有什么监管措施?
    (1)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对短期内经济状况变化不大的低保家庭,每年核查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低保家庭的人口、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应主动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民政部门等管理部门主动报告。县级民政部门依据复核情况及时决定增发、减发或者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复核期内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没有明显变化的,不再调整救助水平。(2)低保审核审批公示。对申请家庭的入户调查情况、民主评议和审核情况、审批结果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审核和审批公示时间均为7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民政部门对低保对象的家庭成员姓名、保障金额等应长期公示,并根据动态管理情况适时更新。(3)低保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各级政府对低保制度落实情况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定期对低保政策落实、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省民政厅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督查,州(市)、县级民政部门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低保工作抽查。(4)畅通咨询投诉举报渠道。省、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四级民政部门开通最低生活保障投诉举报电话,设立云南省民政系统网络投诉举报平台,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对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监督。
主办单位:云南省民政厅
地址:昆明市白云路538号云南省民政厅 邮编:650224
版权所有:云南省民政厅 网站维护:云南省民政厅信息中心
滇ICP备17002128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300000022 滇公网安备 53010302000676号 网站支持IPv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