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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发生迁移的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关系如何管理?
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户籍跨县迁出的,高龄津贴从户籍迁出次月起停止发放。老年人户籍迁出后再次迁入本县(市、区)的,可以按照程序重新申请高龄津贴。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户籍在本县(市、区)内跨乡镇(街道)迁移的,不需要重新提出申请。迁出乡镇(街道)于迁出次月起停止发放,迁入乡镇(街道)自落户次月起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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