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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如何实施救助?
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助本着“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公安、住建、民政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发现流浪乞讨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时有责任和义务将其直接送当地定点医院进行救治,待病人病情稳定或治愈后,由救助站甄别确认是否属于救助对象,属于救助对象的,由救助管理机构予以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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